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12月28日發佈了《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本公告),本公告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列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專案”欄次中。
(2)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3)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